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》的施行,标志着我国爱国主义教育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。这部法律将爱国主义这一抽象精神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,为新时代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,更为凝聚民族复兴磅礴力量筑牢了思想根基。

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鲜明特色在于构建了全方位的实施体系。从国家机关到基层组织,从学校教育到家庭教育,从传统媒体到网络空间,法律明确了各方职责任务,形成了齐抓共管、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。其涵盖的党史国史、传统文化、国家象征、英雄事迹等九大教育内容,全面覆盖了爱国主义精神的核心要义,让教育有方向、有内容、有抓手。
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。爱国主义教育法不仅注重思想引领,更强调实践养成。通过红色资源保护利用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、重要纪念日纪念活动等具体措施,将爱国情怀融入日常学习工作生活;同时明确禁止侮辱国旗国歌国徽、歪曲英雄烈士事迹等行为,以法治刚性守护爱国精神底线,实现“扬善”与“惩恶”的有机统一。

青少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对象。法律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要求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,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针对性教育,这对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要意义。而网络平台、文艺创作等领域的赋能措施,更让爱国主义教育贴近时代、贴近群众,增强了感染力与传播力。

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,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保障。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,让爱国情怀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让爱国行动有规可守、有矩可遵。当爱国主义精神通过法治手段融入社会血脉、浸润公民心灵,必将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不竭动力。(军地新闻研究中心梁伟文副主任)

作者 军地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