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协议中一句“教育费平摊”,在女儿成年后引发54万元留学费纠纷,这起案件折射出离异家庭子女高额教育支出的权责边界难题。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,既坚守了法律底线,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法律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有着清晰界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,而“不能独立生活”特指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。本案中,21岁的小李已大专毕业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生活条件,显然超出了法定抚养范围。
离婚协议的约定并非毫无限制。虽然“教育费平摊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该约定应指向必要、合理的基本教育支出。出国留学属于非强制性教育选择,54万元的高额费用远超普通教育开支,且需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。在父亲明确反对且经济无力承担的情况下,要求其按约定分摊缺乏合理性基础。
这起纠纷也给离异家庭敲响警钟。签订离婚协议时,不应简单约定“教育费平摊”,而需细化费用范围、承担比例,尤其要明确出国留学、高价培训班等额外支出的负担方式,避免日后产生争议。同时,即便有明确约定,若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,也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申请调整。
法律划定了抚养义务的边界,而亲情不应受限于法律框架。父母离异后,更应通过沟通协商替代争执对抗,对子女的教育规划充分交换意见。对于超出基本需求的高额支出,需兼顾各方经济实力与意愿,在法律原则与家庭温情间寻求平衡,才能真正为子女成长营造良好环境。(军地新闻研究中心梁伟文副主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