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部最新出台的《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25年11月29日起正式施行。这份新规以全流程规范为核心,以公民权益保护为导向,不仅填补了此前保证金管理中的细节空白,更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了“执法刚性”与“司法温度”的平衡,堪称刑事强制措施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。

从制度逻辑看,《规定》的核心突破在于构建了“闭环式管理体系”,让保证金从收取到退还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、有据可查。在收取环节,《规定》摒弃了以往“一刀切”的模糊标准,首次明确三类犯罪的保证金梯度:普通犯罪按法定最高刑分“一千元至五千元”“五千元至五万元”两档,未成年人犯罪降至“五百元至三千元”,经济犯罪则结合财产损失与量刑预期核算。这种差异化标准既避免了“过高加重当事人负担”“过低起不到约束作用”的两难,更通过“初犯、偶犯可降额”“经济困难可调整”的条款,为特殊群体留出人文空间。同时,“五万元以上需备案、二十万元以上需市级审批”的层级管控,从源头防范了权力滥用,让保证金数额不再是“办案人员说了算”。

在没收环节,《规定》的进步性体现在“区分情形、精准施策”。它清晰划分“应当没收全部保证金”与“可没收部分保证金”的边界:对“毁灭证据、打击报复证人”等严重妨碍诉讼的行为,坚决全额没收;对“擅自离开居住地、传讯不到案”等情节较轻的行为,原则上仅没收一半以下,并明确“两次违规才加重”的底线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《规定》为“传讯不到案”设置了三重前提——需送达通知书、需预留合理到案时间、需避免频繁传讯,这既防止了“以没收为名变相施压”,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容错空间。而“情节显著轻微不予没收”“受胁迫违规可免责”等条款,更体现了“惩罚与教育相结合”的司法理念,避免了“一违规就罚钱”的机械执法。

退还环节的“零扣减”原则,是《规定》守护当事人财产权的关键一笔。《规定》明确禁止以“手续费”“账户管理费”等名义扣减保证金,要求“解除取保候审时同步退还”,并支持线上转账、委托领取等便捷方式。针对“当事人失联无法退还”的情况,新规要求保证金暂存专门账户,待情形消失后及时返还,而非直接上缴国库。这种“宁等不扣”的态度,彻底扭转了以往“退还难、到账慢”的痛点,让当事人不必再为“应得的钱”反复奔波,真正实现了“保障诉讼”与“保护财产”的双赢。

《规定》的另一大亮点,在于构建了“全链条监督机制”,让保证金管理始终处于阳光之下。一方面,通过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“实时录入”与“电子化办理”,实现保证金流向的全程可追溯;另一方面,明确警务保障部门管账户、督察部门管监督、审计部门管核查的“三权分立”模式,落实“不相容岗位分离”,从制度上杜绝“截留、挪用保证金”的风险。更关键的是,《规定》将“应退不退”“违规没收”等行为纳入追责范畴,明确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”,这既是对执法人员的警示,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兜底保障。

从司法实践价值来看,《规定》的出台恰逢其时。随着我国刑事司法从“打击犯罪”向“打击与保护并重”转型,取保候审作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率不断提升,保证金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。此前,个别地方存在的“保证金数额随意定”“没收流程不透明”“退还拖延不及时”等问题,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,更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。而《规定》通过细化标准、明确程序、强化监督,让每一笔保证金的流转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,既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了“操作手册”,也给当事人吃下了“定心丸”。

当然,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要让《规定》真正落地见效,还需后续配套措施跟进:一方面,需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培训,确保其准确掌握“数额核算”“流程审批”等细节;另一方面,可依托大数据平台完善“风险预警”功能,对“多次没收同一人保证金”“大额保证金收取”等情形自动提醒,提前防范执法风险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“纸上的制度”转化为“实践中的公正”。

总而言之,这份取保候审保证金新规,以“精细化管理”破解了老问题,以“人文关怀”回应了新期待。它不仅是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“硬约束”,更是司法机关守护公民权益的“暖保障”。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,这样“于细微处见公正”的制度创新,必将为提升司法公信力、建设法治中国注入更坚实的力量。(军地新闻研究中心梁伟文副主任)

作者 军地网